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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两部法规。法规由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合作区继第一部综合性法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后出台的第一批专项法规,是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小切口”立法创新的首批成果。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在探索对澳医疗合作方面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规定,允许具有澳门居民身份、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医生、牙科医生等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后,以及不存在内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与其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无须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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